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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老.危險老屋

臺北市放寬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管制規範加速重建速度

臺北市政府配合中央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」增訂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」第九十五條之三,放寬危老建築基地高度、高度比、後院深度比及住宅區建蔽率,已於107年11月21日發布,將於107年11月23日生效。


行政院自106年5月10日發布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」,因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部分現況建蔽率大於法定建蔽率、申請建築容積獎勵後受限於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」規定建築物高度、高度比、後院深度比等限制,致建築基地無法充分規劃設計利用之狀況,影響所有權人重建整合意願。


為協助解決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受到管制的問題,臺北市政府即進行住宅區建蔽率、高度放寬之可行性檢討,並與相關公會等多方討論凝聚共識,在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維持環境品質之前提下,增訂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」第95條之3,並於107年10月1日經市議會三讀通過,內政部於11月20日函轉行政院准予備案,本府即於107年11月21日發布實施。


都市發展局補充,目前已有19件提出申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,並有6件核准,該局亦訂定「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」自107年6月4日起生效,召募具服務熱誠的推動師組成跨領域的黃金團隊,並設立「危老重建工作站」,為社區居民提供在地化的諮詢服務管道,為加強宣導,更結合本府都市更新處12行政區自主都更駐地工作站與建管處危老推動師,主動佈局未來4年,深入民間提供多元重建之專業諮詢服務,現已完成7處工作站設立、培訓3468名危老推動師。


本次修法預期透過建築相關規定之放寬,使建築規劃更具彈性,提高建築基地重建整合之誘因,期盼更全面加速本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,打造宜居安全之城市。
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」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內容可至本市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www.laws.taipei.gov.tw/lawsystem/)參閱。

(資料來源:2018/11/22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)

日期: 2018年12月04日 點閱: 1821